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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13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眉山市彭山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即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

联系电话:028-37621079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彭山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税收入库在彭山辖区内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

二、激励政策

1.鼓励农业、工业企业实现主辅分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企业,在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分离工作涉及的人工、财务、办公成本等支出。

2.对农业企业主辅分离新设立的销售企业,纳入限额以上销售企业后,前三年按地方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3.对于在本地投产3年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新设立的销售企业,纳入限额以上销售企业后,应在分离母企业销售价不低于法律规定价格且实际缴纳税收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前提下,对分离出的企业前三年按地方贡献的7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新招引工业企业同时在彭山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纳入限额以上销售公司,视为实现主辅分离,享受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激励政策,但销售公司、生产公司业务往来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5.鼓励服务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彭山区,纳入规上企业,年销售额达1亿元,按地方贡献的7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6.对当年营业额增速分别超过10%、15%、20%、20%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50%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7.鼓励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在彭山区注册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以2018年为基数,自2019年起,当年本地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区内项目产值每增加1亿元且依法纳税的,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

8.鼓励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对外拓展。支持企业拓展区外、市外、省外、国外市场。以2018年为基数,自2019年起,当年本地企业区外房地产项目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依法纳税的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9.鼓励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提标升级。全力培育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扶持特级、一级资质企业。晋升特级资质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一级资质企业奖励50万元。

10.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区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区外建筑业企业,依据资质等级分别给予特级资质200万元、一级资质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成立施工劳务企业。劳务年产值3000万元且依法纳税的奖励3万元,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三、审批流程

每年第一季度前,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核实,形成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执行。

四、其他

(一)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30日之后实施,有效期3年,每年第一季度前考核兑现上年度奖补政策。

(二)已享受省市区同类政策不重复奖励。

(三)当年发生环保、安全、稳定等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奖补政策。

(四)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三产中心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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